反恐首案|網罪科警長供稱檢驗手機後始考取資格 法官指料8月中審結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6/28 15:18

最後更新: 2024/06/28 16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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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罪科警長供稱檢驗手機後始考取資格,法官指料8月中審結。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案,今(28日)踏入第43日審訊。曾檢驗被告賴振邦的工作地點檢取的手機的網罪科警長供稱,他在完成檢驗後才考取相關資格,但指處理證物程序沒變。法官表示,控方仍須傳召數名證人,本案將不能如期於下月中審結,料8月中審結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控方今傳召檢驗及擷取涉案電子裝置的警長陳智培作供,陳供稱,他於2014年加入網罪科,在本案負責數碼法理鑑證工作。陳稱,他檢驗了賴振邦的工作室檢獲的1部手機,以軟件Cellebrite還原手機的Telegram已刪除的訊息。

於賴振邦一方盤問下,陳指他2014年在警察學院修讀流動裝置鑑證課程時,曾學習使用軟件Cellebrite。

陳承認,他在2020年檢驗上述手機時不具備相關檢驗員資格,他在翌年才透過修讀網上課程獲得證書。

在控方覆問下,陳稱無論取得資格與否,處理證物的程序均一樣。

聆訊周二(2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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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